2005年4月2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听证并非作秀
陈有西

  近一段时间来,自北京故宫等旅游景点调高价格后,张家界、九寨沟、黄山、厦门等风景名胜收费都展开了新一轮的涨价,这些风景点的涨价大多经过了价格听证的程序,其中有的已经上调了价格,也有的在舆论压力下还没正式实行。
  听证,现在在我国已大行其道。听证大大促进了行政公开化和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促进了依法行政,是个好事。
  数年前,听证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作为一个程序写进我国国家法律,最早是在《行政处罚法》中,为了保证处罚的公正性,保护被处罚人的申辩权,行政法学者在起草这个法律时引进了外国常用的“听证程序”,即在行政执法中引用法院的开庭方法,让控辩双方说说道理,行政官员相当于法官。
  听证的原理,是任何政府权力都必须公正行使,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必须听取他们的意见。该原则体现在立法和行政领域,就是要求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在其立法或决定对当事人有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能片面认定事实,剥夺他们的申辩权利。因此,听证并不是作秀,听证的意义在于公正性和独立性。要保障这一点,有几个基本点:一是由谁来主持听证;二是由谁来当陪审团表决;三是由谁来旁听监督;四是整个程序是否公开、公正、严密。听证本质上是民主表决的程序,不是征求意见最后由有权人决定。因此,表决人的资格和表决人的产生、表决人的权力是非常关键的。
  现在,有些景点的价格上调听证实际上并没有也无法征求全国要去这些景点的游客的意见,因为申请听证的部门,不是通过广泛征求民意的民主方式遴选和确定听证会代表,更不是以真正的消费对象为代表的主要阵容,而是以“自选”的政府机关甚至同行业人员为听证代表的主要成份。本质上是“内部人听证”,大多参加人是潜在利益相关人。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人们关注的眼光不限于景点价格上调行为,而是关注到这些价格调整行为所依赖的制度,即价格听证程序自身的公正性上。从已有的一些听证活动看,有些并没有听证的核心要素“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和表决意志。
  “听证”是一个非常值得尊重的法律专用语。听证必须像岩石一样过硬,它不是一块遮羞布。我们期望有些叶公好龙的先生们,不要邯郸学步玷污这个神圣的名词了。引进一种方式,先要学其精华,而不要虚张声势。因为某些行为会使社会公众对听证活动感到失望,同时也会对社会的价值观和对法律程序的正当性产生怀疑和失望,影响法治的权威,影响社会的和谐。